國務院頒布《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頒布《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政府網(wǎng)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4號《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公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處罰:

1、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和從業(yè)人員違反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責令改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單位未經(jīng)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進行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單位未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建立隔震減震工程質(zhì)量可追溯制度的,或者未對隔震減震裝置采購、勘察、設計、進場檢測、安裝施工、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信息資料進行采集和存儲,并納入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未按照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不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的,負責返工、加固,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zhì)等級或者吊銷資質(zhì)證書

施工單位未對隔震減震裝置取樣送檢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減震裝置的,責令改正,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zhì)等級或者吊銷資質(zhì)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zhì)等級或者吊銷資質(zhì)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

(二)未在初步設計階段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篇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

(三)未按照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5、個人。

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因文件較多,以上為主要摘要,如需要了解更多,可網(wǎng)上搜索此發(fā)文編號國令第774號《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